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3—2024学年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
指标 |
结论 |
备注 |
1★.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是 □否 |
|
2.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是 □否 |
|
3.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
☑是 □否 |
实有 46 人 |
4.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
☑是 □否 |
实有 4 人 |
5.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
☑是 □否 |
实有 6 个 |
6.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是 □否 |
|
7.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是 □否 |
|
8.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是 □否 |
|
9.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
☑是 □否 |
|
10.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
☑是 □否 |
|
11★.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
☑是 □否 |
召开日期为:2023年11月18日 |
12.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
☑是 □否 |
|
13.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是 □否 |
|
14.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
☑是 □否 |
|
15.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是 □否 |
|
16.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是 □否 |
|
17★.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是 □否 |
|
18.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
☑是 □否 |
|
19.建立服务同学项目执行情况和同学满意度调研评估机制。 |
☑是 □否 |
|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项目 |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
备注 |
1.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19 |
|
2.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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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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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
19 |
|
5.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19 |
实行“工作人员+项目志愿者”的工作力量组成模式 |
6.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19 |
|
7.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19 |
|
8.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
19 |
|
9.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
19 |
|
10.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1250人次 |
|
11.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19 |
|
12.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19 |
|
13.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19 |
|
14.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
19 |
|
具体情况 |
二级学生会 组织 |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土木工程学院 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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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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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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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与控制工程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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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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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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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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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汽车工程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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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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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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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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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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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装备与核工程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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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里尔可持续发展技术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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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舞蹈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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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材料工程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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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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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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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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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烟台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山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会组织章程制定办法》制定。
第二条 本会定名为烟台大学学生会,是学校党委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在学校团委和上级学联的具体指导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学生会章程开展工作。
第三条 本会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山东省学生联合会和烟台市学生联合会,为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山东省学生联合会和烟台市学生联合会团体会员。
第四条本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第五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团结和引导同学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2.紧密结合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形势,带领全校学生刻苦学习,凝心聚力,开拓进取,追求卓越,奋勇争先,为烟台大学早日建成特色鲜明部分学科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高水平大学而努力奋斗;
3.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4.根据学生特点和学生需求,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学术、科技、文体、公益等各类活动,营造积极向上、品位高雅的校园文化氛围,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5.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6.做好与其他院校学生会的交流与合作,相互学习,促进共同发展。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 凡是我校全日制在籍本科学生,承认本会章程者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宜;
3.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并可对其提出意见、建议、质询和批评;
4.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第八条 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1.遵纪守法,维护学校声誉;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学习;
3.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委托和交给的任务;
4.维护本会的团结和声誉。
第三章 权力机构与常设机构
第九条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全校同学通过学生代表大会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和监督。
第十条 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1.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章程,并监督章程的实施;
2.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3.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
4.审议通过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5.选举产生出席上一级学联学生会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
6.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校治理;
7.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应于召开前至少一个月成立大会筹备工作组(包含资格审查委员会、提案工作委员会、秘书组等),负责大会筹备及会务组织工作。并由校团委对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前期筹备工作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 本会以书面形式向校党委和省学联递交有关正式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的请示。请示内容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的主要任务及议程,代表的资格条件、名额分配及产生办法,主席团候选人名单及简历,以及筹备召开会议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三条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院学生会组织选举,并经筹备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后产生。
1.代表条件:
(1)具有烟台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向上;
(4)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2.代表名额分配:
(1)代表名额不低于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人数的1%;
(2)代表名额要覆盖各学院、年级及主要社团,其中非校、院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不低于60%;
(3)各院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
(4)要适当考虑男女代表比例及少数民族代表。
3.产生办法:
(1)根据各选举单位在籍全日制本科学生总数,以一定的比例通过民主选举方式产生;
(2)各选举单位应按照分配的名额和比例要求,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先组织基层组织充分酝酿,采取上下结合的办法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然后选举单位对推荐人选进行全面考察,并在征求所在单位党、团组织和广大同学意见的基础上,按差额20%以上比例,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
(3)各选举单位在征得同级党组织同意后,即可召开代表大会、代表会议或全体学生大会,民主选举正式代表。正式代表产生后,要在本选举单位内进行3个工作日以上的公示;
(4)大会筹备委员会资格审查组须对照大会名额分配比例和产生方式,对代表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保证普通学生代表、男女代表、少数民族代表等的比例。
第十四条 学生代表大会须有应到会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通过决议及重要人事任免实行表决制。学生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到会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章程及其修正案(草案)的表决须以全体到会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为通过。
第十五条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幕后,经校团委审定,本会须向校党委和省学联报告大会召开情况和新一届(任)主席团成员名单。
第十六条 学生代表大会实行常任代表会议制度。常任代表会议为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负责监督评议学生会工作、监察组织章程和工作条例实施情况、听取审议学生会工作报告等重大事项。常任代表会议不得代替学生会组织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职能。
第十七条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经常任代表会议以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并经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八条 常任代表会议由19人组成,经全校学生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产生。常任代表会议设主任1名,由常任代表会议全体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九条 常任代表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任代表参加方可召开。常任代表会议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采取简单多数通过的方式。
第二十条 常任代表候选人资格审查条件:
1.常任代表候选人应为我校全日制在籍非毕业年级本科生;
2.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法校纪;
3.密切联系同学,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4.自取得我校学籍以来从未受过学校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
5.常任代表候选人不得为各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6.常任代表候选人必须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
第二十一条 常任代表从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中产生,由学院推荐,通过相应资格审查后,经学生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二条 常任代表因下列原因出现空缺的,可以进行补选: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严重违反校纪受学校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而自动离职的;
2.因休学、长期外出或交流学习超过三个月等原因无法继续在校学业而自然离职的;
3.任职期间成为各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而离职的。
补选候选人由原常任代表所在学院推荐,通过相应资格审查,并经常代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后,成为常任代表。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二十三条 执行委员会(简称执委会)作为本会执行机构,由主席团成员及各院、系学生会主席组成。
第二十四条执委会实行主席团负责制。设立主席团,主席团成员5人,实行轮值制度。
第二十五条 本会日常工作机构的设置如下:
办公室、宣传部、学习部、生活部、文体部、实践部。
各部门工作人员3-4名,在工作中受主席团领导。
第二十六条本会主席团成员须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作人员中来自学院学生会的成员一般不少于30%。
第二十七条建立学生骨干退出机制,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骨干,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二十八条 院学生会是本会的基层组织,受同级党组织和本会的双重领导,在同级团组织的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十九条 班级是学生会的最基层组织,其班委会在校、院学生会领导下,在班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三十条本会对院学生会、院学生会对班委会具有指导职责,须重点从制度设计、资源整合、活动开展等方面加强指导、联系和帮助。
第三十一条本会每年至少1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听取各院学生会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
第三十二条本会对院学生会工作的考核应公平、公正进行,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公开。
第三十三条校、院学生会要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同级学生社团的引导、管理和服务。
第六章 经 费
第三十四条 本会活动经费,由本会提出预算,经校团委审核,上报学校,列入学校财政预算。
第三十五条 学生会在组织各类大型活动时,可以广泛利用社会力量。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烟台大学学生会负责解释。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序号 |
机构名称 |
人数 |
主要职责 |
1 |
主席团 |
4 |
主持学生会的全面工作,并主持召开系学生会主席团会议,每学期提出学生会具体工作计划,指导各部门开展工作,并检查和总结工作开展的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代表学生会向校团委汇报工作,并及时传达上级有关会议精神;代表学生会与其他学校学生会进行沟通联系。 |
2 |
办公室 |
7 |
主要负责起草学生会文件及学生会活动材料收集整理、归档;负责收集、审批院、校学生会活动策划;负责学生会各部门工作管理、监督;负责管理学生会活动室及学生会所有物资;负责监督管理学生会日常工作(如值班等);负责学生会志愿队志愿时长统计与录入;负责学生会与各个学院之间的学生会工作对接;负责对《烟台大学学生会内部建设规章制度》进行执行与修订。 |
3 |
学习部 |
7 |
主要负责学生会的学习及各种学术研究活动的组织工作,组织开展各种学习活动,带领同学们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树立良好的学习风气。 |
4 |
生活部 |
7 |
(四)主要负责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反馈同学们对校园生活(包括食堂、宿舍管理等)的意见及建议;传达学校在生活、后勤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及要求,并协助学校做好解释和疏导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各类为同学办事实的活动,丰富校园生活,培养和谐校园文化氛围。 |
5 |
实践部 |
7 |
主要负责组织开展相关实践类活动;负责与其他组织及社会单位沟通交流。 |
6 |
宣传部 |
7 |
主要负责学生会活动摄影记录,网络平台账号运营及学生会宣传工作;负责学生会排版、美化工作。 |
7 |
文体部 |
7 |
主要负责与组织开展各类体育活动及健康、有益的文艺演出等艺术类活动。 |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政治面貌 |
院系 |
年级 |
学习成绩排名*(本人排名/所属专业人数) |
1 |
万锦涛 |
中共预备党员 |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
2021级 |
1/88 |
2 |
丁宁 |
中共预备党员 |
法学院 |
2021级 |
1/192 |
3 |
刘译泽 |
共青团员 |
特里尔可持续发展技术学院 |
2021级 |
4/82 |
4 |
胡锦宝 |
中共预备党员 |
土木工程学院 |
2021级 |
3/75 |
5 |
刘滋洋 |
共青团员 |
建筑学院 |
2022级 |
13/93 |
6 |
李成琳 |
共青团员 |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
2022级 |
6/84 |
7 |
张腾宇 |
共青团员 |
经济管理学院 |
2022级 |
49/80 |
8 |
李夏荷 |
共青团员 |
计算机与控制工程学院 |
2022级 |
21/92 |
9 |
石子岳 |
共青团员 |
特里尔可持续发展技术学院 |
2022级 |
24/81 |
10 |
周建业 |
中共预备党员 |
体育学院 |
2022级 |
14/92 |
11 |
胡玲玲 |
共青团员 |
药学院 |
2022级 |
19/86 |
12 |
于曙瑄 |
共青团员 |
机电汽车工程学院 |
2022级 |
35/274 |
13 |
公晨 |
共青团员 |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
2022级 |
58/283 |
14 |
田泊麟 |
共青团员 |
土木工程学院 |
2022级 |
11/73 |
15 |
胡浩田 |
共青团员 |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
2022级 |
31/151 |
16 |
孟黎光 |
共青团员 |
建筑学院 |
2022级 |
5/50 |
17 |
李晓朔 |
共青团员 |
法学院 |
2022级 |
108/197 |
18 |
于晟洋 |
中共预备党员 |
环境与材料工程学院 |
2022级 |
51/119 |
19 |
柳妤婕 |
共青团员 |
特里尔可持续发展技术学院 |
2022级 |
6/81 |
20 |
王国荣 |
共青团员 |
特里尔可持续发展技术学院 |
2022级 |
5/88 |
21 |
张琳琳 |
共青团员 |
法学院 |
2022级 |
9/194 |
22 |
吴亦婷 |
共青团员 |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
2022级 |
94/285 |
23 |
李文雪 |
共青团员 |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
2022级 |
29/283 |
24 |
李一涵 |
共青团员 |
化学化工学院 |
2022级 |
47/173 |
25 |
代丽彤 |
共青团员 |
生命科学学院 |
2022级 |
2/89 |
26 |
褚衍征 |
共青团员 |
海洋学院 |
2022级 |
14/85 |
27 |
王琛 |
共青团员 |
海洋学院 |
2022级 |
15/94 |
28 |
晋慧杰 |
共青团员 |
化学化工学院 |
2022级 |
29/171 |
29 |
于瑞慧 |
共青团员 |
海洋学院 |
2022级 |
7/80 |
30 |
马宇萱 |
共青团员 |
生命科学学院 |
2022级 |
8/90 |
31 |
张朕豪 |
共青团员 |
海洋学院 |
2022级 |
19/40 |
32 |
刘兴超 |
共青团员 |
化学化工学院 |
2022级 |
22/170 |
33 |
王一民 |
中共预备党员 |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
2022级 |
19/85 |
34 |
刘承前 |
共青团员 |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
2022级 |
40/82 |
35 |
庄正 |
中共预备党员 |
体育学院 |
2022级 |
31/92 |
36 |
汪琨宁 |
共青团员 |
法学院 |
2022级 |
22/180 |
37 |
刘淼 |
中共预备党员 |
特里尔可持续发展技术学院 |
2022级 |
4/79 |
38 |
魏建波 |
共青团员 |
海洋学院 |
2022级 |
5/81 |
39 |
邹文瑄 |
共青团员 |
化学化工学院 |
2022级 |
13/173 |
40 |
谢依陶 |
共青团员 |
法学院 |
2022级 |
4/100 |
41 |
赵一凡 |
中共预备党员 |
环境与材料工程学院 |
2022级 |
12/141 |
42 |
杨群 |
共青团员 |
法学院 |
2022级 |
5/198 |
43 |
耿俊清 |
共青团员 |
特里尔可持续发展技术学院 |
2022级 |
8/90 |
44 |
盛威 |
共青团员 |
土木工程学院 |
2022级 |
10/35 |
45 |
陈慧格 |
共青团员 |
法学院 |
2022级 |
1/54 |
46 |
程敏 |
共青团员 |
外国语学院 |
2022级 |
8/42 |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学校不排名的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烟台大学学生会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校团委的指导下,经公开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核、组织考察、民主酝酿等程序确定主席团候选人,经大会主席团确认,报请校党委和省学联批准后,提请大会选举 。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山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和《烟台大学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选举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分两次进行,先通过差额预选产生主席团候选人,然后进行等额正式选举。
二、经校党委和省学联同意,本次代表大会选举烟台大学学生会主席团成员4名。
三、烟台大学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是在全校各级团组织推荐、院(系)党组织同意的基础上,通过资格审查、面试遴选、组织考察,报学校党委、省学联审查同意,确定候选人预备名单,提交大会预选。根据预选结果,大会主席团确定正式选举候选人名单,经全体代表认真酝酿讨论后,提交大会正式选举。
四、大会在进行差额预选和正式选举时,出席大会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代表中有人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选举。
五、差额预选和正式选举均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候选人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选举人对候选人有权表示赞成、不赞成或弃权。赞成的不划任何符号;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左边空格内划“´”;弃权的在候选人姓名左边空格内划“○”;另选他人的,在选票下方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表示不赞成的,可以另选他人;表示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
六、差额预选时,预选候选人得赞成票必须超过实到会代表的半数,并经大会主席团研究通过后,才能确定为正式候选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全体代表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遇被选举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对不足名额进行选举。
七、正式选举时,实行等额选举,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代表的半数,方为当选。
八、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张选票所选人数(包括另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九、选票一律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凡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为无效票。选举人将选票填写后,由本人将选票投入规定的票箱。未到会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替投票。
十、本次大会选举设监票人1名。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过程进行监督。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经代表大会通过。
大会设计票人1名,唱票人1名,由大会主席团确定,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预选候选人、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和计票人。
十一、会场共设1个投票箱。投票时,代表们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当众打开票箱,由监票人、计票人清点收回的选票,与发出的选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并将清点结果报告大会主持人,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公布,然后进行计票。
十二、计票结束后,预选结果由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由主席团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正式选举;正式选举结果由监票人向大会报告,大会主持人公布当选人员名单。
十三、选举工作应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和保障选举人和被选举人的权利。对在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等妨碍选举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行为,一经发现,必须认真查处,并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对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组织处理。
十四、本次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讨论决定。
十五、本选举办法,经各代表团讨论,大会通过后生效。大会主席团负责解释。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一、大会召开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11月18日
地点:致道厅
二、大会的主要任务及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报告;
(二)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
四、代表数量
烟台大学全日制在校本科生27197人。本次学生代表大会拟定代表281人,占全日制在校学生人数的比例为1.03%。其中,非校、院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186人,占学生代表人数的比例为66.19%。
链接及图片https://mp.weixin.qq.com/s/FZC-_j9JPLT3_xtG-_E24A
八、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资格条件
1.本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4.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二、名额分配及产生办法
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各院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院学生会组织所联系学生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一)述职评议的考核对象及方式
述职评议的对象是烟台大学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采取每学期末向评议会进行述职的方式进行。根据考核结果,对述职评议对象工作情况形成综合意见,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做出整体评价。
(二)评议委员会成员组成
评议会成员由学生会指导老师、烟台大学学生生会主席团成员、工作部门负责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组成。评议会成员以学生代表为主,兼顾各同学年级、专业、性别。
(三)述职评议的考核内容
1.政治态度(占比30%)
烟台大学学生会工作人员应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理想信念坚定,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良好,积极参与青年大学习、学习强国活动。
2.道德品行(占比20%)
烟台大学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具有较好的品德素质,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珍惜代表服务同学和锻炼提高能力的机会,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3.学习情况(占比10%)
烟台大学学生会工作人员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4.工作成效(占比30%)
烟台大学学生会工作人员应扎根同学、勤于交流、求真务实,主动承担工作,反对形式主义、抵制弄虚作假。主要考核被考核人员在工作方面取得的成绩,获得与工作内容相关的表彰和奖励等。
5.纪律作风(占比10%)
烟台大学学生会工作人员应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和学术规范,带头学习上级有关规定及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自觉维护。坚决防范和克服功利化、庸俗化等问题。
(四)考核结果评定
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数量应控制在参与人数的30%以内。基本标准分别是:
1.优秀: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能够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和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学习成绩优异;能够出色完成工作任务,成绩突出;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2.合格: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遵守政治纪律,能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良好;学习成绩优异;能够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有较好的团结协作精神;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3.基本合格:政治态度、学习成绩与工作成效尚可能基本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品行端正,无不良作风。
4.不合格:政治态度与工作成效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等。
(五)相关要求
1.烟台大学学生会主席团应将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内容形成文字报告,并于述职评议后交至校团委备案。烟台大学学生会办公室应将研究生会其他工作人员述职评议结果进行公示。
2.烟台大学学生会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等事项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
(六)其他
本办法由烟台大学学生生会负责解释。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
备注 |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
丁晓丹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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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丁晓丹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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