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烟台大学
  • 加入收藏
首页 >> 正文
向下箭头
社会实践
首页 >> 正文

【最新动态 法学院】明权利之光,护儿童一方

来源:法学院团委发布时间:2024-08-09

2024年7月18日,为明确家庭教育过程中留守儿童权利保障情况进而呼吁有关部门完善未成年人权利保障机制,烟台大学法学院爱育心灯:照亮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光明路径调研队走进栖霞市人民检察院,与第二检察部于慧检察官就《家庭教育促进法》颁布后,家庭教育过程中未成年人的权利保障等问题展开交流学习。

2022年《家庭教育促进法》颁布以来,多省份陆续发布《家庭教育令》,但社会对留守儿童这一特殊群体的关注度较少,且家庭教育过程中其权利保障更不明晰。因此,为进一步明确家庭教育过程中留守儿童权利保障情况,呼吁大家关注这一特殊群体,进而促进相关部门完善未成年人权利保障机制,2024年7月18日,调研队与于检察官深入交流,结合山东省家庭教育的实际情况,从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矫正入手,一步一步引申到家庭教育,进而延伸到家庭教育过程中留守儿童的权利保障。

在交流中,于检察官与我们提到:“在2023年10月27日,栖霞市检察院被山东省检察院确定为‘家庭教育指导规范化试点’,并且自2023年以来,我们构建了‘丹霞·护蕾’这一独特的未成年人检察文化品牌,采用了‘五步工作法’,旨在进一步深化结合“预防”与“矫治”的家庭教育检察监督机制。”

图为成员与于检察官就调研问题进行深入沟通。

通过于检察官的介绍,成员崔厚月总结出:“我们能够发现,通过检察机关的积极行动与有效履行职责,可以有效搭建司法保护与家庭、学校、社会、政府多方保护力量之间的桥梁,促进这些环节的紧密联动,从而显著提升未成年人全面综合保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图为团队成员参观“丹霞·护蕾”未检品牌建设。

对于未成年人权利保障问题,于检察官介绍到:“栖霞市人民检察院特别设立了“检察开放日”,定于每年6月1日,我们会邀请社会各界代表走进检察院,亲身体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旨在打造一个开放、透明、互动的未成年人保护平台。”这一举措不仅增强了公众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认知,也为收集社会意见、完善保护机制提供了宝贵渠道。

图为栖霞市人民检察院为检察开放日活动举行座谈交流。

此外,我们通过于检察官也了解到,栖霞市人民检察院还积极发挥省级优秀家庭教育志愿服务团队——蒲公英家庭教育服务站的作用,通过聘任专业家庭教育辅导员,为未成年人尤其是留守儿童提供更加科学、有效的家庭教育指导。市妇联、关工委及“五老”成员也积极参与其中,形成了政府、家庭、学校、社会四位一体的保护网络。

在谈及“法治进校园”活动时,于检察官进一步指出:“为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其法律素养,检察院法治宣讲团通过案例展示、角色扮演等方式,深入浅出地讲解了什么是校园欺凌、校园欺凌的危害、如何应对校园欺凌,引导同学们充分认识法律的重要性,帮助广大未成年人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不断播撒法治信仰的种子,全力护航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

图为栖霞市人民检察院相关人员为小学生进行普法宣讲。

“但检察院也不是三头六臂,”于检察官笑着对成员们表示道,“由于工作较为繁琐、落实监督不到位、社会关注较少等原因,我们在取得实际有效的成果的道路上,仍是漫漫长远,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力,建立更完善的机制”。

在调研结束后,成员原翎峰感悟道:“未成年人的权利保障工作尚在探索的路上,社会关注度较低的留守儿童权利保障又该如何?我们更需倾注更多的关爱与努力,通过政府、家庭、社会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为他们营造一个安全、健康、充满爱的成长环境。”

最后,调研队队长吴博睿表示:“我们将继续致力于留守儿童权利保障事业,通过实地走访妇联、关工委等各部门单位,为构建更加完善的留守儿童权利保障机制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为留守儿童创造一个更加公平,充满爱的成长环境。”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