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检察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中,我们团队有幸受到了封雪检察官的接待,深刻感受到了法律在保护留守儿童权益、促进家庭教育科学化方面的重要作用。短短一天的旅程却让我对法律在家庭教育中的应用有了更全面的认识,同时也看到了实际操作中的挑战和希望。
在与封雪检察官的交流中,我了解到虽然家庭教育的惩戒权自古以来就有,但如何在现代法律框架下科学使用,是一个需要不断探讨的问题。通过参考治安管理处罚法和虐待罪等相关法条,我们可以推出家长惩戒孩子应以教育而非折磨为目的,即使家长有权惩戒孩子,也必须以不伤害孩子为前提。
我们探讨了家庭教育惩戒权的范围和外延。封雪检察官强调,惩戒的目的必须是出于孩子的利益,手段要适度且符合教育的目的。尤其是针对留守儿童,由于祖辈抚养者教育认知程度的限制,惩戒权的应用需要特别谨慎。在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过松或过严的管教方式都可能导致孩子结交不良人士或出现不良行为,反映出家庭惩戒权的不足。因此,科学化的家庭教育需要合理的惩戒权,但不能作为主要手段。
不同家长需要分类指导,针对有严重问题的涉案孩子,家长必须接受强制性的教育指导。因此检察院的介入在这一过程中就显得尤为重要,起到了确保家长承担起应有的责任的作用。特别是对于离异家庭,需要检察院在其中斡旋,促进双方家长形成监督关系,才能对孩子的成长起到积极作用。通过对现有法律的穷尽和探讨新的法律必要性,检察院为科学化家庭教育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检察院的介入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也发挥了重要作用,比如为遭受性侵的孩子改名、办理转学,给他们一个重新开始的环境。
封雪检察官分享在走访留守儿童家庭时,可以深刻感受到他们对亲情的渴望和对正常成长环境的需求。由此提出对于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惩戒的实现,家长可以通过减少视频通话时间或减少回家探视时间等方式,对孩子进行非暴力的惩戒,可以达到与一般惩戒相同的教育目的。
在这次社会实践中,我还深刻认识到社工的价值。参与检察院日常工作的社工需要有资质要求,他们为有严重问题的孩子提供一对一的帮助,产生一种长期性的影响,持续向这些儿童传递正能量,由此逐步改善其情况,用时间与耐心解决其问题。检察院充分利用社会协调体系,为铺好孩子未来成长的路,解决现实存在的问题提供了重要保障。
总之,这次社会实践不仅让我对法律在家庭教育中的应用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也让我认识到每个人都可以在儿童权益保护和家庭教育科学化中发挥重要作用。我们每一个人的努力,都会让社会变得更加温暖和美好,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