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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感言 法学院 王福蕊】志愿普法进社区,让青春在实践中绽放绚丽之花

来源:王福蕊发布时间:2023-07-19

一代人有一代人的使命,一代人有一代人的担当。烟台大学法学院学子积极响应国家“积极建设法律明白人”的号召,投身“三下乡”活动,把论文写在祖国的大地上。2023年7月15日,烟台大学法律志愿服务中心的“送法下乡,润泽黄河”暑期实践队赴济宁开展以“送法下乡”为主题的为期8天的实践活动。7月16日,团队来到济宁市任城区李营街道汇翠园小区,在与社区工作人员的合作下,为社区居民带来了围绕《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与继承编的专题普法宣讲。

18岁,正值高中的我梦想成为一名“法律人”;19岁,在法学院就读的我梦想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律人”。“优秀”两字,若有千钧,我不停追问自己,何为优秀的法律人,自己究竟要付出多少才能配得上这两字的重量。我相信,优秀两字绝不仅仅是理论学识有多渊博,绝不仅仅是漂亮的成绩单,更重要的是要自觉承担起法律人应有的责任,把理论结合实践加以运用,以自己的法律知识服务社会,造福民众。

于是,我选择成为了一名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志愿者,我选择了踏上普法的旅程;换言之,我坚定地奔赴着我的理想。在普法活动正式开始之前,我和团队的成员不知一起讨论过多少遍,我们要保证专业性的同时考虑受众群体。哪个案例更贴切法条?以何种形式讲出来的效果最好、更通俗易懂?群众们最关心何种问题等等,事无巨细。我们认为既然选择了普法宣讲,就要对自己所讲的内容负责,就要追求最好的效果,让群众真正懂得法律的意义,真正了解相关的规定;而不是追求形式主义、走马观花、囫囵吞枣。

生命见证过多少真实,付出过怎样的努力,站在台上就会有怎样的底气。宣讲过程十分顺利,最让我感动的是社区群众们的眼睛,那是一双双浑浊的眼睛、清澈的眼睛、坚定的眼睛;是老人、青年充满着对法律知识求知欲望的眼睛。最认真的,是一个年过七旬的老爷爷,这位老爷爷不仅听的认真,而且回答问题也是又快又准。我内心很感谢这位老人,因为这位老人的积极参与,让我从自己所进行的这一事业中——如果能将其称之为事业的话——获得了无比珍贵的“获得感”和“满足感”。

幻灯片行至最后一页时,我心里的石头应着掌声而落,脑中的声音振聋发聩:把个人梦融入中国梦,以“青春梦”托起“中国梦”。从在烟台大学法律志愿服务中心12平方米的房间里接待当事人,到去中学进行青少年普法,再到来济宁进行社区和乡村普法,我清晰的看见一颗名为“梦想”的种子在实践的土壤里生根、发芽,现在正茁壮成长。我想起鲁迅先生曾说“愿中国青年都摆脱冷气,只是向上走,不必听自暴自弃者流的话。能做事的做事,能发声的发声,有一份热,发一份光,就令萤火一般,也可以在黑暗里发光,不必等候炬火”。我知自己学识尚浅,能力也有限,但我愿继续在志愿服务的路上走下去,冀以尘雾之微补益山海,萤烛末光增辉日月。

如果青春之梦想有阶梯和钥匙,我想必定是实践。在我为实现青春梦而奋斗时,我想我此刻更托举着更加伟大的事业——建设法治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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