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同学们更加深入了解民法典物权编修改的相关内容,进一步拓展法律知识,培养法律素养,“三元法学论坛——民法典物权编·用益物权章的修改”专题讲座于11月28日晚在图书馆逸夫学术报告厅成功举办。本次讲座由烟台大学前校长、博士生导师、法学院教授房绍坤主讲,法学院院长张平华教授主持。法学院部分老师、本科生与研究生参加此次讲座。
张平华院长介绍了房绍坤教授和本次讲座的背景,房绍坤教授从用益物权的基础性问题——用益物权的基本含义的重新定义入手,对客体是否包含动产以及不动产是否限于他人所有这两项备受争议的问题进行了解释,在讲解的过程中,房教授引经据典,提出客体鉴定应中删去动产的观点。紧接着,房教授通过中外法律体系和背景的对比,以及从立法机构产生的社会影响等多方面分析,最终提出典权、土地经营权要归为用益物权的范畴,而居住权则不能归为其中的观点。他详细的阐述了典权具有中国特色,是中国特有的一种权利,而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符合农村现状,应不改名字、采登记生效原则,并从居住权类型等方面多角度深入剖析其不归属用益物权的原因。最后,房绍坤教授采用深入浅出的方式,通过典型的例子和生动形象的比喻来讲述了用益物权的四种类型并解答了宅基地使用权等问题。讲座结束后,同学们仍热情不减,积极踊跃地提出问题,房绍坤教授耐心作出解答。最后,张平华院长做了总结性发言,他回忆了自己求学的经历,呼吁广大同学铭记师恩,继续发扬法学院优良传统。
此次讲座让聆听者受益匪浅,房绍坤教授通过介绍我国民法典中物权部分的立法前沿,让各位法科生更加深入地了解了民法典物权的修改、变化与影响,在开拓见闻的同时也领略了大师的风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