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学法律志愿服务中心于4月18日在烟台大学法学院302举行举办了一次以案例分析为主题的内部培训会。会议邀请到了烟台大学法律志愿服务中心主任黄伟明教授。会议由法服执行主任陈炳辉同学主持,全体成员参加。
黄伟明教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法学会刑法研究会理事、中国犯罪学研究会理事,曾著有《死缓制度的当代价值》等著作,在刑法学领域造诣颇深。黄伟明教授于1998年来到烟台大学法学院工作,现任烟台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刑法学研究生导师,拥有丰富的教学经验。
会议伊始,黄伟明老师便针对一案例为成员们做出了分析,老师向成员们阐述了进行案例分析学习的必要与方法,老师指出,案例分析中,需要首先判断行为是否为刑法所不允许的,尤其注意其主观是否具有恶意与行为是否违法并没有必然的联系。确定危害行为之后再针对其危害行为及造成的危害结果进行定罪与量刑。
紧接着,黄伟明老师以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为中心,结合了”恶意补足“概念与人大提案修正刑事责任年龄问题进行了综合阐释。老师说到:“如今未成年人犯罪如今随着素质教育发展,未成年人心智发展以不同于以前,其分辨与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也大大增强。所以说如今社会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已经可以说是过度。在英美法系中有一个概念,叫做‘恶意补足’,它是指行为人在进行危害行为时虽未到相应的刑事责任年龄,但行为人清楚地认识到该危害行为的性质,则可忽略其年龄,进行定罪量刑。这种恶意补足制度就刚好可以对如今未成年人犯罪愈加频繁的状况进行遏制。所以说,今年人大提案要修改刑事责任年龄,并不能从根本解决我们社会当下的这个状况。“
老师又通过“昆山砍人事件”的案例向我们解释了身为一名法律专业的学生,一定需要拥有不同于常人的法律思维,不能被社会道德的角度所束缚;做出判断时,也不单单要考虑判决结果,更要考虑到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
黄伟明老师针对成员们在刑法学习中遇到的问题都一一做出了解答,提高了成员们的法律思维,培养了成员们的法律素养。接下来,老师又针对成员们在民事案件代理中遇到的问题做出了解答。
对于成员提出的应该如何拟定法律意见书,如何拓宽思维以及如何在代理案件中与当事人交流等问题,黄伟明老师解释说:”这些问题很多都是自身知识的积累,对于法律意见书的拟定与法律思维问题,都需要同学们不断深入学习,积累经验,这些东西都不是一朝一夕可以练成的,有些的同学甚至快要毕业时,其这方面的能力还是很差。对于如何与当时人交流,这就是要看同学们自身交流、处事的能力。"
老师又针对对于在法律实务中遇到的维权成本高、受人情社会影响等现实问题,黄伟明老师做出了解答:”同学们必须要注意,刑法并不能解决社会上所有的问题,刑法虽然严格,但当它与社会现实碰撞时,会显露出它无法触及之处,法学生千万不能以为社会上所有问题都能用法律解决,我们学法,其实就是学习社会的黑暗面。很多时候,现实中的种种遗憾仅靠法律是很难协调与解决的。“
经过老师的讲解,成员们学习到了从行为到结果再到定罪量刑的分析思路;同时,也明白了在案件定罪与量刑时应同时从法律与价值取向等多方面考虑。在法服民事案件代理中时,法服成员们也应不断丰富自己法律知识,多多与社会接触,提高自己交流处事的能力与技巧。
本次内部培训会增长了成员们的知识,也让大家认识到自己身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今后无疑会接触社会的最黑暗的一面,以后的法学路依然长路漫漫。
最后,成员们与老师进行了合影留念,本次培训会到此圆满结束。
来稿时间:4月19日 审核:薛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