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晚,学院于法学院二楼会议室举办新中国成立70年农村土地制度与土地法制建设发展概览讲座。山东大学石凤友教授作为主讲人出席本次讲座。
讲座伊始,石凤友教授首先介绍了本次讲座的内容大纲。随后,石凤友教授分四个阶段对之展开讲述。第一阶段是1949年--1954年土地改革与颁布的相关土地法律,这一阶段颁布法律废除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确立农民土地私有制,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两权合一。进而到第二阶段是1955年--1962年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相关土地法律,此阶段是农村互助、合作社、人民公社时期,农村土地私有制逐步败落,集体土地所有制逐步形成。紧接着,石友凤教授着重介绍了农民土地私有制被集体土地所有制取代的原因。在此阶段内,农业生产合作化运动相关章程是土地制度改革法制化发展的标志。第三阶段1978年大包干揭开土地改革大幕,土地法制建设健康发展,该阶段由包产到户揭开土地改革与改革开放大幕,土地法制健康发展,文化大革命前三自一包,之后深化土地改革,开始注意懂得穷人的经济学。第四阶段是新时代土地制度改革给予农民更多的人文关怀。在讲座的最后,石凤友教授表达了对学生们研究学术和报答祖国的殷切期望,并耐心解答了学生们提出的问题。
本次讲座的顺利举办,不仅给学生拓展了新中国成立70年农村土地制度与土地法制建设发展概览的相关知识,还起到了鼓励学生关注中国本土问题,引导学生积极探讨研究相关规章制度的作用,有利于开拓学生的知识面,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在学院内形成积极研究探讨问题的学习氛围。
来稿时间:12月6日 审核老师:孙世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