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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法学院开展“知识产权五人谈”讲座

来源:法学院团委发布时间:2021-10-20

为了让同学们更了解知识产权侵权的惩罚性赔偿问题,法学院于10月17日下午两点在法学院西区305开展了“知识产权五人谈: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纵论”的讲座活动。烟台大学法学院教授、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宋红松,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知识产权研究室副研究员唐广良,原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官陈锦川,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董炳和;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任广科参与本次讲座。

讲座伊始,宋红松教授介绍了惩罚性赔偿的具体界定方法,指出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应当以“故意”和“情节严重”为构成要件。司法实践中,应当积极审慎适用惩罚性赔偿,不断明晰适用条件,以精细计算为基础,恰当确定惩罚性赔偿倍数,并注重私法领域内部及公私法领域之间的比例协调。接着,陈锦川老师给同学们延伸拓展,介绍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的建立,以及在司法中出现的两个难题——知识产权专业问题以及损害赔偿问题。对此,董炳和教授提出对于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要跳出知识产权来看待这个问题,例如证据的提出也很重要。唐广良老师则认为介绍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来源,其从非法律术语变成法律术语,且法律的目的更偏向于惩罚而不是赔偿。最后针对拓展延伸的内容,任广科老师提出中国的知识产权发展越来越好,知识产权保护也应该加强。知识产权对创新型企业来说是命脉,故这些企业更希望运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这些问题引发了同学们的思考以及积极提问。

解决知识产权侵权的惩罚性赔偿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意义重大,最高院司法解释中虽引进了惩罚性赔偿制度,但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通过本次的讲座,同学们认识到在把握理解法条时必须要做到精准化、规范化,由此更加坚定了同学们扎实学习法律基础知识的信念。

来稿时间:10月19日   审核: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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