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助法学院学子加强对于民法典中人格权部分内容的全面理解,法学院于2024年9月13日在法学院西区305举办主题“民法典生物型人格权解读”的讲座。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曹相见应邀出席担任报告人,由烟台大学法学院教授毕潇潇担任主持人。
讲座伊始,作为烟大校友的曹相见教授回忆了本硕七年在烟大的求学经历,表达了对烟大法学院的深厚感情。紧接着曹相见教授首先讲解生命权、身体权与健康权这三大人格权,他首先详细界定了各自的概念和涵盖范围,并深入分析了这些权利在现实司法案例中的具体应用。对于生命权,他不仅从生命安全的直接保障出发,还深入探讨了生命尊严的维护,特别是在我国安乐死议题上,他全面剖析了法理基础、法律现状、民众情绪反应以及司法实践中的挑战,进而对未来消极安乐死制度的发展提出了独到见解。关于身体权,曹相见教授从行动自由这一核心议题出发,通过探讨“安检”措施的合理性与“限制游客携带食物入园”的行为是否构成对身体权的侵犯,引导法学院学子深入思考身体权的具体内容和边界。在健康权方面,曹教授选择了一个独特的视角——受害人特殊体质对侵权责任的影响,通过引入“蛋壳脑袋”理论,深入剖析了在此类情况下加害人责任的判定问题,并详细介绍了部分因果关系论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为法学院学子们提供了丰富的案例分析视角。随后,曹相见教授还着重强调了法定救助义务的重要性,作为社会道德法律化的重要体现,他详细阐述了这一义务的概念、适用范围及未能履行该义务所面临的法律后果。,进一步增强了法学院学子们对于社会责任感和法律意识的认识。在谈到行动自由时,曹相见教授强调人格权核心,内涵复杂,探讨自由、管理与隐私的平衡。他主张以合理法律框架保障自由,维护公益。重视人格权禁令新制度,阐述背景、条件与效果,通过案例展示其保护权益作用。
整个讲座过程中,曹相见教授以其深厚的学术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生动的讲解方式,赢得了在场师生的阵阵掌声。通过此次讲座,法学院学子不仅加深了对民法典生物人格权相关条款的理解,更激发了他们探索法律、追求正义的热情和信心。
审核:王张翼 来稿时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