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法学院学子充分了解刑事证明标准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增强法学院学子对刑事证明标准的认识,法学院于9月20日在烟台大学逸夫报告厅顺利举办“疑而不惑——刑事证明标准运用的实例分析”讲座。本次讲座由烟台大学法学院院长宋振武主持,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应邀担任主讲人。
讲座伊始,张建伟教授通过为在座学子详细地讲述一起历经一审、二审及再审的案件——“大连辛龙案件”,进入了本次讲座的正题。紧接着,张建伟教授向在座学子详尽阐释了刑事证明标准及其分类,提出了“证据充分要求达到的是确定性还是盖然性”的问题,并依据我国刑事事实,进行了充分的解释。随着讲座的深入,张建伟教授分别从客观意义和主观意义两个方面解释了“疑罪”的概念,阐述了疑罪从无与无罪推定的关系。之后,张建伟教授以“杜培武案件”为例,认为疑罪从无应当建立在正确判定“疑罪”的基础之上,防止滥用,并通过讲述“梨泰院杀人事件”,从疑罪从无与认罪认罚的角度提出了证据审查暂不考虑认罪认罚因素的建议。最后,张建伟教授向在座学子深刻地阐述了如何理解“留有余地的判决”以及是否能够做出“留有余地的判决”等问题,宋振武院长对本次讲座进行了总结并发表了相关见解。在讲座的提问环节,烟台大学法学院张龙老师提出问题,张建伟教授对张龙老师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细致且耐心的解答。
本次讲座的顺利举行,让法学院学子对刑事证明标准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及疑罪从无原则的贯彻有了更加全面、深刻的了解,也更加坚定了法学院学子维护司法公正、防止冤假错案的信念。
审核:王张翼 来稿时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