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法治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2023年全国“宪法宣传周”工作安排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八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的通知》(教政法厅函[2023]2号)等有关要求,法学院于近期组织学生开展了“宪法晨读”活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强调要加强宪法实施。为此,有必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立法形式设立国家宪法日。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以来,每年12月4日全国各地开展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为重点的法治宣传活动,这已经成为惯例,对形成宪法至上、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起到了有力的促进作用。以立法形式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集中反映全党和全国人民的意志,有利于在全社会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意识,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本次“宪法晨读”活动的教育意义十分深远。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深入学习宪法知识与精神能够帮助法学学子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强化法治精神,增强法治意识。在帮助学生了解国家制度和运作之余,亦能培养法学学子的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积极致力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自身行动捍卫宪法的尊严和权威。
审核:陈默 来稿时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