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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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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选烟台大学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19-11-06

各学院分团委、学生会:

我校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将于近期召开。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和《烟台大学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有利于组织和召开会议并兼顾代表性和广泛性,本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组制定本选举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会规模

烟台大学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拟定为289席。

二、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代表条件

1、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2、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3、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违纪处分;

4、学习态度良好,学习成绩优秀,无挂科或作弊记录;

5、关心学校发展,积极主动服务身边同学,在同学中评价良好。

(二)代表名额与构成

按照学院(以下统称“选举单位”)全日制在读本科生总人数1%的比例,对代表名额进行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因大会筹备工作需要,现任常代会主任团和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拟提名为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上述人员的大会代表身份须经所在选举单位选举产生,其代表名额不占用所在选举单位分配名额。

各选举单位推选的正式代表中,非校、院级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不低于60%,且要求兼顾年级、专业、性别、民族等因素。正式代表在5人及以上且有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学生的选举单位,应至少包含少数民族代表1人。

(三)代表产生办法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推选工作由各选举单位进行组织。各选举单位在学院党组织的领导、学院团组织的指导下,按分配名额组织学生自主报名与酝酿提名,报学院党组织同意后,由各选举单位班级团支部、学生会组织选举,差额选举产生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差额比例不少于20%。选举结果经各选举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后报送至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将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经审核和公示后确定最终名单。

(四)工作要求

请各选举单位学生会于11月15日、16日12:00-17:00,将《烟台大学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汇总表》(附件2)交至校学生会办公室,同时一并提交汇总表电子版至ytdxxsh@126.com。

三、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以下简称“常任代表”)推选工作

(一)常任代表条件

1、常任代表应为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

2、具有较强的议政议事能力,能够以公正客观的立场,对学生会工作表达准确的看法并提供建设性建议;

3、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能认真履行常任代表职责,积极参与常代会工作的研讨和决策;

4、关心学校发展,密切联系同学,关注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准确反映同学的意见和需求;

5、常任代表不得为校、院学生会组织骨干成员,原则上不能为2020届毕业生。

(二)常任代表产生办法

各选举单位各推荐1名常任代表,通过相应资格审查后,提交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通过。常任代表选举结果经请示校党委并获批复后正式生效。

(三)工作要求

常任代表候选人的推选应从各选举单位参加本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中产生。各选举单位学生会应指导本单位候选人填写候选人登记表,并先后经本单位团组织、党组织审核同意后报本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

各选举单位须于11月15日、16日12:00-17:00,将《烟台大学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候选人登记表》(附件3)交至校学生会办公室,同时一并提交登记表电子版至ytdxxsh@126.com。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烟台大学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联系人:李文超17865560517;慕政17865560352;陈子涛 17865568637

 

烟台大学团委

烟台大学学生会

2019-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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