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各实践团队:
为加强我校学生社会实践的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学生在社会实践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及团中央下发的《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将做好2021年社会实践安全工作要求如下:
1、意识形态安全
各学院团委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各学院团委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在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开展过程中,各学院团委要把握实践选题的正确政治方向,防范意识形态风险。
2、疫情防控安全
将工作开展与疫情防控相结合,确保活动安全性。以保证师生健康安全为首要前提,杜绝麻痹思想、侥幸心理,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中、高风险地区不得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低风险地区须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开展。活动开展前和过程中,充分研究形势,做好安全预案,根据形势动态调整,如遇突发情况,应立即暂停相关活动,妥善做好有关安排。
3、严格活动报备
凡在我校立项并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各级团队,应报学院团委同意,明确带队教师和团队负责人。参与社会实践的学生个人必须告知家长相关社会实践活动的详细行程安排,并随时与家长保持联系。社会实践团队出发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以及相应的安全措施。各学院在团队实践外出前摸底排查每位同学暑期社会实践去向,汇总后报校团委备案。
4、做好安全教育
社会实践活动开展前,召集全体社会实践团队成员进行安全教育,指导各社会实践团队就行程安排及安全问题进行认真商讨,细致安排活动进程。社会实践团队出发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以及相应的安全措施。参与实践的每一名同学须填写《烟台大学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个人安全责任承诺书》(见附件1)并签字再各学院团委书记审核签名盖章并核准备案。
5、购买学生保险
社会实践团队应当由教师带队或者由组织单位指定实践团队负责人带队。出发前,学院要为社会实践团队成员购买短期意外保险。同一社会实践团队的所有成员原则上应统一出发与返回。
6、保持联络通畅
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社会实践团队成员应保持信息通畅,社会实践团队负责人和带队教师手机应当24小时保持畅通。实践期间,各社会实践团队实行一日一报制度,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及时跟踪掌握本单位各社会实践团队的最新情况,做到早预防、早准备。
7、禁止危险活动
严格禁止在室外(江、河、湖、海等水域)游泳;严格禁止在不具备安全保障的区域进行实践活动;严格禁止搭乘摩托、拖拉机、电动车等没有客运资格的交通工具,必须乘坐有营运执照的交通工具;严格禁止实践队员单独活动,注意防止社会治安隐患对社会实践团队可能产生的影响。
8、餐饮住宿安全
所有社会实践团队在开展活动时应注意食品卫生,在有卫生许可证的食堂或饭店就餐。注意住宿安全,在有接待资格或者有安全保障的室内入住,必须两人及以上同住一室。
9、做到权责明晰
社会实践团队负责人负责活动期间的安全工作,为社会实践团队的食宿及出行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保障工作;社会实践团队成员应看管好自己的行李物品,如有丢失,后果责任自负;如有社会实践团队成员因擅自行动或违反规定导致意外的,后果责任自负。
10、突发事件处理
各社会实践团队应根据自己的活动主题及内容,制定相应的安全预案与应急计划,做好突发事件应急物品准备工作,如水、药品及通讯设备(如手机)等。在外出实践活动中,若出现突发事件,社会实践团队负责人或者带队老师应当立即与实践接收单位、当地政府或者110、120、119等其它公共应急机构联系,随后马上向学院、学校报告。若出现重大自然灾害,如高温、台风等情况,各学院应在第一时间通知、指导在外实践团队进行紧急避险工作,带队教师或者负责人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同实践接收单位、当地政府联系,取得他们的帮助,指导实践队伍采取有效措施,撤离危险区域,必要时停止一切实践活动。视具体情况请求110、120、119等其它公共应急机构救助。实践队员接到通知后应听从指挥,统一行动。
11、注意:杜绝实践团队在社会实践过程中的各方面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保证参与实践活动的每一名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共青团烟台大学委员会
20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