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研究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自评公开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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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学生会组织情况 |
项目 |
评估结论 |
备注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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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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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
R是 £否 |
实有39人 |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
R是 □否 |
实有3人 |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
R是 £否 |
实有6个 |
6.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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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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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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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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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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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
R是 £否 |
召开日期为:预计12月4日召开 |
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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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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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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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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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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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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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级研究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二级学生会组织情况 |
项目 |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
备注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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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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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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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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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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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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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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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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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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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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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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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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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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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 |
二级学生会组织 |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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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研究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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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研究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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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院研究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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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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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交流教育学院研究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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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信息学院研究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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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电信息技术学院研究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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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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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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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研究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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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与控制工程学院研究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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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汽车工程学院研究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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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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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学院研究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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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材料工程学院研究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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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烟台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烟台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修正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山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会组织章程制定办法》制定。
第二条 本会定名为烟台大学研究生会,是学校党委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在学校团委和上级学联的具体指导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研究生会章程开展工作。
第三条 本会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山东省学生联合会和烟台市学生联合会,为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山东省学生联合会和烟台市学生联合会团体会员。
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第五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团结和引导同学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2.紧密结合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形势,带领全校研究生刻苦学习,凝心聚力,开拓进取,追求卓越,奋勇争先,为烟台大学早日建成特色鲜明部分学科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高水平大学而努力奋斗;
3.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4.根据研究生特点和需求,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学术、科技、文体、公益等各类活动,营造积极向上、品位高雅的校园文化氛围,全面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
5.坚持从严治会,规范研究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6.做好与其他院校研究生会的交流与合作,相互学习,促进共同发展。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 凡是我校全日制在籍研究生,承认本会章程者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宜;
3.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并可对其提出意见、建议、质询和批评;
4.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第八条 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1.遵纪守法,维护学校声誉;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学习;
3.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委托和交给的任务;
4.维护本会的团结和声誉。
第三章 权力机构与常设机构
第九条 全校研究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全校同学通过研究生代表大会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和监督。
第十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1.制定或修订研究生会章程,并监督章程的实施;
2.听取、审议上一届研究生会的工作报告;
3.选举产生新一届研究生会主席团;
4.审议通过新一届研究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5.选举产生出席上一级学联学生会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
6.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校治理;
7.讨论和决定应由研究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应于召开前至少一个月成立大会筹备工作组(包含资格审查委员会、提案工作委员会、秘书组等),负责大会筹备及会务组织工作,并由校团委对全校研究生代表大会前期筹备工作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 本会以书面形式向校党委和省学联递交有关正式召开研究生代表大会的请示。请示内容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的主要任务及议程,代表的资格条件、名额分配及产生办法,主席团候选人名单及简历,以及筹备召开会议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三条 全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院研究生会组织选举,并经筹备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后产生。
1.代表条件:
(1)具有烟台大学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向上;
(4)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2.代表名额分配:
(1)代表名额不低于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人数的1%;
(2)代表名额要覆盖各学院及年级,其中非校、院级研究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不低于60%;
(3)各院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院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
(4)要适当考虑男女代表比例及少数民族代表。
3.产生办法:
(1)根据各选举单位在籍全日制研究生总数,以一定的比例通过民主选举方式产生;
(2)各选举单位应按照分配的名额和比例要求,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先组织基层组织充分酝酿,采取上下结合的办法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然后选举单位对推荐人选进行全面考察,并在征求所在单位党、团组织和广大同学意见的基础上,按差额20%以上比例,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
(3)各选举单位在征得同级党组织同意后,即可召开代表大会、代表会议或全体研究生大会,民主选举正式代表。正式代表产生后,要在本选举单位内进行3个工作日以上的公示;
(4)大会筹备委员会资格审查组须对照大会名额分配比例和产生方式,对代表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保证普通研究生代表、男女代表、少数民族代表等的比例。
第十四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须有应到会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通过决议及重要人事任免实行表决制。研究生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到会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章程及其修正案(草案)的表决须以全体到会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为通过。
第十五条 全校研究生代表大会闭幕后,经校团委审定,本会须向校党委和省学联报告大会召开情况和新一届(任)主席团成员名单。
第十六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实行常任代表会议制度。常任代表会议为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负责监督评议他研究生会工作、监察组织章程和工作条例实施情况、听取审议研究生会工作报告等重大事项。常任代表会议不得代替研究生会组织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职能。
第十七条 全校研究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经常任代表会议以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并经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研究生代表大会。
第十八条 常任代表会议由19人组成,经全校研究生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产生。常任代表会议设主任1名,由常任代表会议全体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九条 常任代表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任代表参加方可召开。常任代表会议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采取简单多数通过的方式。
第二十条 常任代表候选人资格审查条件:
1.常任代表候选人应为我校全日制在籍非毕业年级研究生;
2.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法校纪;
3.密切联系同学,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4.自取得我校学籍以来从未受过学校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
5.常任代表候选人不得为各级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6.常任代表候选人必须是全校研究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
第二十一条 常任代表从研究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中产生,由学院推荐,通过相应资格审查后,经研究生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二条 常任代表因下列原因出现空缺的,可以进行补选: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严重违反校纪受学校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而自动离职的;
2.因休学、长期外出或交流学习超过三个月等原因无法继续在校学业而自然离职的;
3.任职期间成为各级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而离职的。
补选候选人由原常任代表所在学院推荐,通过相应资格审查,并经常代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后,成为常任代表。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二十三条 执行委员会(简称执委会)作为本会执行机构,由主席团成员及各院、系研究生会主席组成。
第二十四条 执委会实行主席团负责制。设立主席团,主席团成员3人,实行轮值制度。
第二十五条 本会日常工作机构的设置如下:
办公室、学习部、文艺部、体育部、生活权益部、媒体宣传中心。
各部门设负责人1名,工作人员5-6名,在工作中受主席团领导。
第二十六条 本会主席团成员须由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作人员中来自学院研究生会的成员一般不少于50%。
第二十七条 建立研究生骨干退出机制,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研究生骨干,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二十八条 院研究生会是本会的基层组织,受同级党组织和本会的双重领导,在同级团组织的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十九条 本会对院研究生会具有指导职责,须重点从制度设计、资源整合、活动开展等方面加强指导、联系和帮助。
第三十条 本会每年至少1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听取各院研究生会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
第三十一条 本会对院研究生会工作的考核应公平、公正进行,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公开。
第六章 经 费
第三十二条 本会活动经费,由本会提出预算,经校团委审核,上报学校,列入学校财政预算。
第三十三条 研究生会在组织各类大型活动时,可以适当利用社会力量。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烟台大学研究生会负责解释。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
姓 名 |
政治 面貌 |
院系 |
年级 |
学习成绩 排名* |
是否存在不及格情况 |
1 |
孙键琳 |
共青 团员 |
机电汽车工程学院 |
研2019级 |
- |
否 |
2 |
张钟允 |
中共预备党员 |
经济管理学院 |
研2019级 |
- |
否 |
3 |
郎博涵 |
中共预备党员 |
国际教育交流学院 |
研2019级 |
- |
否 |
4 |
朱慧敏 |
共青 团员 |
生命科学学院 |
研2019级 |
- |
否 |
5 |
任中杰 |
共青 团员 |
海洋学院 |
研2021级 |
- |
否 |
6 |
王红霞 |
共青 团员 |
国际教育交流学院 |
研2021级 |
- |
否 |
7 |
王杰 |
共青 团员 |
光电信息科学学院 |
研2021级 |
- |
否 |
8 |
宗厚喜 |
共青 团员 |
经济管理学院 |
研2021级 |
- |
否 |
9 |
邢慧双 |
中共 党员 |
机电汽车工程学院 |
研2019级 |
- |
否 |
10 |
陶鑫庆 |
共青 团员 |
经济管理学院 |
研2021级 |
- |
否 |
11 |
王彬 |
共青 团员 |
机电汽车工程学院 |
研2021级 |
- |
否 |
12 |
王萌 |
中共预备党员 |
数学院 |
研2021级 |
- |
否 |
13 |
阎礼慧 |
中共 党员 |
外国语学院 |
研2021级 |
- |
否 |
14 |
姚文君 |
中共预备党员 |
法学院 |
研2021级 |
- |
否 |
15 |
孙敏 |
中共 党员 |
生命科学学院 |
研2019级 |
- |
否 |
16 |
许宝月 |
中共预备党员 |
经济管理学院 |
研2021级 |
- |
否 |
17 |
栾佳 |
共青团员 |
法学院 |
研2021级 |
- |
否 |
18 |
孟乐瑶 |
中共党员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研2021级 |
- |
否 |
19 |
王超辉 |
中共预备党员 |
法学院 |
研2021级 |
- |
否 |
20 |
王子懿 |
中共党员 |
核装备与核工程学院 |
研2021级 |
- |
否 |
21 |
孙晨宇 |
共青团员 |
人文学院 |
研2021级 |
- |
否 |
22 |
李若然 |
中共预备党员 |
生命科学学院 |
研2019级 |
- |
否 |
23 |
何彤 |
共青 团员 |
机电汽车工程学院 |
研2021级 |
- |
否 |
24 |
李慧丽 |
共青 团员 |
生命科学学院 |
研2021级 |
- |
否 |
25 |
王明雪 |
中共 党员 |
经济管理学院 |
研2021级 |
- |
否 |
26 |
杨蒙山 |
共青 团员 |
经济管理学院 |
研2021级 |
- |
否 |
27 |
杨阳 |
中共预备党员 |
人文学院 |
研2021级 |
- |
否 |
28 |
张婕妤 |
中共预备党员 |
生命科学学院 |
研2019级 |
- |
否 |
29 |
毕鑫圆 |
共青 团员 |
人文学院 |
研2021级 |
- |
否 |
30 |
刘又菱 |
共青 团员 |
人文学院 |
研2021级 |
- |
否 |
31 |
梅泽蕾 |
共青 团员 |
特里尔学院 |
研2021级 |
- |
否 |
32 |
宋涵 |
中共预备党员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研2021级 |
- |
否 |
33 |
宋一夫 |
中共 党员 |
人文学院 |
研2021级 |
- |
否 |
34 |
邹丽君 |
中共 党员 |
经济管理学院 |
研2021级 |
- |
否 |
35 |
刘悦婷 |
中共预备党员 |
经济管理学院 |
研2019级 |
- |
否 |
36 |
丁家友 |
共青 团员 |
海洋学院 |
研2021级 |
- |
否 |
37 |
霍鹏 |
共青 团员 |
人文学院 |
研2021级 |
- |
否 |
38 |
刘茜文 |
共青 团员 |
法学院 |
研2021级 |
- |
否 |
39 |
张睿 |
共青 团员 |
海洋学院 |
研2021级 |
- |
否 |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一)产生办法
烟台大学第六届研究生会委员会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校团委的指导下,经公开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核、组织考察、民主酝酿等程序确定主席团候选人,经大会主席团确认,报请校党委和省学联批准后,提请大会选举。
相关链接:https://youth.ytu.edu.cn/info/1005/26210.htm
(二)选举办法
烟台大学研究生会主席团选举办法
(草案)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山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和《烟台大学研究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选举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分两次进行,先通过差额预选产生主席团候选人,然后进行等额正式选举。
二、经校党委和省学联同意,本次代表大会选举烟台大学主席团成员3名。
三、烟台大学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是在全校各级团组织推荐的基础上,通过资格审查、面试遴选、组织考察,报学校党委、省学联审查同意,确定候选人预备名单,提交大会预选。根据预选结果,大会主席团确定正式选举候选人名单,经全体代表认真酝酿讨论后,提交大会正式选举。
四、大会在进行差额预选和正式选举时,出席大会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代表中有人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选举。
五、差额预选和正式选举均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候选人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选举人对候选人有权表示赞成、不赞成或弃权。赞成的不划任何符号;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左边空格内划“´”;弃权的在候选人姓名左边空格内划“○”;另选他人的,在选票下方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表示不赞成的,可以另选他人;表示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
六、差额预选时,预选候选人得赞成票必须超过实到会代表的半数,并经大会主席团研究通过后,才能确定为正式候选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全体代表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遇被选举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对不足名额进行选举。
七、正式选举时,实行等额选举,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代表的半数,方为当选。
八、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张选票所选人数(包括另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九、选票一律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凡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为无效票。选举人将选票填写后,由本人将选票投入规定的票箱。未到会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替投票。
十、本次大会选举设监票人2名。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过程进行监督。监票人由各代表团从出席会议的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推选,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经代表大会通过。
大会设计票人4名,由大会主席团确定,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预选候选人、候选人不得担任总监票人、监票人和总计票人、计票人。
十一、会场共设1个投票箱。投票时,总监票人、监票人先行投票,然后其他代表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当众打开票箱,由监票人、计票人清点收回的选票,与发出的选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并将清点结果报告大会主持人,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公布,然后进行计票。
十二、计票结束后,预选结果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由主席团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正式选举;正式选举结果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大会主持人公布当选人员名单。
十三、选举工作应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和保障选举人和被选举人的权利。对在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等妨碍选举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行为,一经发现,必须认真查处,并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对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组织处理。
十四、本次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讨论决定。
十五、本选举办法,经各代表团讨论,大会通过后生效。大会主席团负责解释。
六、校级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1、大会召开时间:拟定2021年12月4日
2、地点:烟台大学建筑学院致道厅
3、代表数量: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研究生61人,其中非校、院研究生会骨干的研究生代表不少于60%。
4、大会主要议程:
(1)听取和审议烟台大学研究生会工作报告;
(2)听取和审议《烟台大学研究生会章程》(修正案);
(3)选举产生烟台大学第二届研究生会主席团;
(4)选举产生烟台大学第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会议。
七、校级研究生会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烟台大学研究生代表产生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和《烟台大学研究生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有利于组织和召开会议并兼顾代表性和广泛性,特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代表条件
1、我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2、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3、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违纪处分;
4、学习态度良好,学习成绩优秀,无挂科或作弊记录;
5、关心学校发展,积极主动服务身边同学,在同学中评价良好。
(二)代表名额与构成
按照学院(以下统称“选举单位”)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总人数1%的比例,对代表名额进行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因大会筹备工作需要,现任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拟提名为第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上述人员的大会代表身份须经所在选举单位选举产生,其代表名额不占用所在选举单位分配名额。
各选举单位推选的正式代表中,非校、院级研究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不低于60%,且要求兼顾年级、专业、性别、民族等因素。正式代表在5人及以上且有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学生的选举单位,应至少包含少数民族代表1人。
(三)代表产生办法
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推选工作由各选举单位进行组织。各选举单位在学院党组织的领导、学院团组织的指导下,按分配名额组织学生自主报名与酝酿提名,报学院级党组织同意后,由各选举单位班级团支部、研究生会组织选举,差额选举产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差额比例不少于20%。选举结果经各选举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后报送至研究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将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经审核和公示后确定最终名单。
二、新一届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以下简称“常任代表”)产生办法
(一)常任代表条件
1、常任代表应为研究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
2、具有较强的议政议事能力,能够以公正客观的立场,对学生会工作表达准确的看法并提供建设性建议;
3、在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能认真履行常任代表职责,积极参与常代会工作的研讨和决策;
4、关心学校发展,密切联系同学,关注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准确反映同学的意见和需求;
5、常任代表不得为校、院研究生会组织骨干成员,原则上不能为2022届毕业生。
(二)常任代表产生办法
各选举单位各推荐1名常任代表,通过相应资格审查后,提交全校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通过。常任代表选举结果经请示校党委并获批复后正式生效。
(三)工作要求
常任代表候选人的推选应从各选举单位参加本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的代表中产生。各选举单位研究生会应指导本单位候选人填写候选人登记表,并先后经本单位团组织、党组织审核同意后报本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
八、校团委指导研究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
备注 |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
张茜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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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张茜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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