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学学生社团成立流程
一、基本条件
1、有20名以上本科在读学生联合发起,所有发起人均须具有正式学籍,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具备开展该社团主题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其中思想政治类社团、志愿服务类社团的负责人必须为中共党员;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名称应与其业务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和社会公共道德;
3、有明确的业务指导单位,原则上业务指导单位应是与社团业务相关的校内机关职能部门、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教学单位、业务部门或校内学术科研机构;
4、有至少一名指导老师。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应为我校在职在岗教职工,具备较强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管理能力和与社团发展相关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丰富,热心公益事务,具有奉献精神,关爱学生成长;
5、有规范的社团章程,包括社团类别、名称、宗旨、社团徽章、成员资格、权利和义务、组织管理制度、财务制度、负责人产生程序(选举及换届的规章制度)、章程修改程序、社团的活动范围、组织方式、负责人的调整与罢免程序、章程的解释权归属、社团终止及其他应由章程规定的相关事项。
二、初步审核
学生社团发起人在与挂靠单位及指导老师进行充分沟通并获得支持的前提下,应提交一份社团成立可行性分析报告至学生社团管理部办公室,办公室将社团概况汇报至主席团。
三、材料提交
经讨论决议,若确定社团成立可行,则通知社团发起人将相关成立材料于社团管理部值班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中午12:00—13:00)交至东大活306办公室处。
学生社团成立材料包括:社团申请成立筹备书、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包括思想表现、学习成绩等证明材料)指导教师确认书、业务指导单位确认书、社团章程、社团风险防范预案、社团建设规划等。
四、材料审批
上述材料经学生社团管理部主席团审查合格,保证内容完整、格式规范后,报校团委批准并公告成立。由社团管理部负责建立社团档案、注册等有关事宜。
五、正式成立
批准成立的社团应在招募社团成员后举行大会,并进行完善、修订社团章程及选举社团负责人等相关工作。学生社团须在挂靠单位和指导老师的指导下按照我校学生社团相关管理规定要求开展工作。
共青团烟台大学委员会
2022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