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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烟台大学学生社团年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23-12-13


学生社团: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社团管理,切实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促进学生社团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共青团中央《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教党(2020〕13号)文件精神,依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烟大党发〔2020〕27号)《烟台大学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相关规定,决定开展2023年学生社团年度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审时间

202312月中旬至12月

二、审核对象

20231月之前注册登记的学生社团

三、审核小组

由校团委、业务指导单位负责人及学生社团业务相关领域专家组成学生社团评议委员会,负责对学生社团注册登记及年审进行评议审核。校团委负责年审的具体工作。

各学生社团业务指导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生社团年审工作,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工作的具体实施。

四、年审内容

1. 有无违纪违规情况;

2. 学生社团运营情况;

3. 学生社团章程;

4. 学生社团活动开展情况;

5. 学生社团成员构成及名单;

6. 学生社团媒体运营情况;

7. 学生社团负责人工作及学习情况;

8. 指导教师工作情况;

9. 学生社团财务管理情况;

10. 其他需要年审的内容。

五、工作安排

1.学生社团填报年审材料(1220日前)

各学生社团核查社团运营情况,填写《学生社团年审登记表》 (附件1)、《学生社团年审自评打分表》 (附件2),《自评报告》 (附件3)、《指导教师工作情况登记表》 (附件5)、《学生社团负责人学习工作情况登记表》 (附件6)、《学生社团财务情况登记表》 (附件7)。上述材料经业务指导单位审核通过后,纸质版材料提交至学生社团管理中心办公室(东大活306)电子版材料发送至ytushetuanoffice@163.com。

联系人:赵晓楠18888334936


2.业务指导单位审核(1222日前)

业务指导单位根据内部审核结果,填写《2023年学生社团业务指导单位年审情况说明》 (附件4),并于1223日前提交至校团委办公室(办公楼121)。

联系人:董源 13953515818、赵文程18265892850


3.组织评审(12月25日-28日

组织评审包括材料复核和社团评议委员会复审两个环节。

1) 校团委在收到各学生社团年审材料后,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复核相关工作。校团委根据社团自评情况、社团年审材料、复核结果进行综合评定,以上各项在综合评定中的占比分别为30%、30%和40%。

2) 根据综合评定确定年审初步结果并报学生社团评议委员会审核。学生社团年审结果分为 “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4.评定结果公示(12月):

根据学生社团评议委员会审核后确定的最终结果,予以公示。

六、注意事项

1.本次年度审查仅限于20231月-202312月期间开展的学生社团活动及相关工作。

2.各学生社团务必高度重视,做好自查和内部审查工作,按照时间节点提交相关材料。

3. 对年审合格的学生社团进行注册登记,只有进行注册登记的学生社团方可继续开展活动。无故逾期不参加年审或年审不合格且整改无效的社团,不予继续注册登记。

4.按照年审结果对社团实行奖惩机制。对运行情况良好的社团,可在评奖评优、活动经费等方面给予适当的奖励;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学生社团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社团不得开展除整改以外的其他活动,整改结束后,须参加新成立社团答辩会,答辩通过可正常开展社团活动。

5.其他未尽事宜,以校团委具体通知为准。

联系人:陈鹏飞:0535-6903932   赵晓楠18888334936






                                         共青团烟台大学委员会

                                            202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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