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换届工作原则。各学生社团在主管单位负责老师及其指导老师的指导下,由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部署,开展学生社团换届工作。若学生社团擅自换届,则换届结果无效。
第二条 换届时间。原则上每年开学迎新结束之后为社团统一换届时间,换届时间持续不得超过一个月。具体时间以学生社团联合会下发的换届通知为准。
第三条 学生社团干部任期。学生社团干部任期为一年,并为其建立干部档案,如学生社团会长连任需由全体会员大会通过并报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批同意。
第四条 学生社团换届职位设置
(一)会长、副会长:一般包括会长一名,副会长视学生社团自身情况而定,但原则上不得超过四名;
(二)学生社团各部门设部长一名:各学生社团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设立部门,但必须包括财务部。
第五条 学生社团理事会换届程序
(一) 在全面总结和征求会员意见的基础上,现任会长提前一周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出换届申请并领取《烟台大学学生社团换届申请表》和《烟台大学学生社团负责人候选人登记表》,候选人可由现任会长推荐、学生社团成员推荐或自荐产生,候选人须三名以上;
(二) 现任会长应在换届前至少提前三天上交《烟台大学学生社团换届申请表》及《烟台大学学生社团负责人候选人登记表》,并且和学生社团联合会监察部确认好监察工作安排,对换届工作进行监察,无监察人员到场的换届将视为无效;
(三) 学生社团根据换届申请表填写的时间、地点举行换届大会。若学生社团有指导老师,指导老师应到场指导(若老师因故确不能参会,应出具授权证明),换届大会由现任理事会成员和会员代表参会,其中理事会成员应至少到场2/3且会员代表不低于会员总数的10%,选举结果有效;
(四) 候选人在换届大会上做不少于3分钟的竞职演说,并可设提问环节,理事会成员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选出。会长最终由指导老师和理事会成员经过多方面综合考量并参考票数后推荐产生,会长得票数原则上应超过总投票数的2/3;
(五)学生社团各部门部长、副部长人选由新任会长、副会长经民主推荐后产生,并在换届工作会后五日内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新一届理事会成员名单。学生社团联合会将在收到审核登记表的三个工作日内对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三个工作日);
(六)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新任理事会正式开展工作;
(七) 新任会长的考核期为自公示期满起一个月内。
第六条 学生社团理事会候选人基本条件
(一) 烟台大学在校学生且为该协会注册会员或学生社团联合会成员;
(二)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组织纪律观念强,集体荣誉感强,能为学生社团争得荣誉;
(三)能够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确保信息畅通,积极响应学校各项号召,拥护学校各项决定,服从主管单位和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监督、管理。
第七条 学生社团在非换届期间如需更换会长,须经过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审核和批准。经批准后,严格按照换届程序进行会长调整。学校对任期满一年,且在工作中表现良好的学生社团负责人予以任职证明。
第八条 学生社团的会长不得兼任该社团的财务部部长。
第九条 对于学生社团活动无法正常开展、运行困难的学生社团,该学生社团可与学生社团联合会联系、商议,帮助其完成换届。
第十条 本条例主要适用于校级学生社团,各学院学生社团参照上述规定在院团委指导下完成换届工作,同时将换届结果报送至学生社团联合会进行备案。
第十一条 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烟台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所有。
第十二条 此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